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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虚假标称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的通告

美妆网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1-19 16:01:01 1747

近期,我局在处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合格化妆品通报时,发现部分标称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实为虚假标称。经查广州市工商局红盾网和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数据库均查无相关主体;经到产品标识的生产地址现场核查,也查无相关主体。现将有关信息予以通告。


请全国各地化妆品监管部门在市场巡查和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本通告中涉及企业的,建议不予抽样,直接依法查处。


请全国各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经销商(代理商)、网络销售平台提供者等经营主体,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产品渠道合法。发现本通告中涉及产品的,立即停止销售,全面下架,并主动报告当地化妆品监管部门。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本通告中虚假标称企业产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主动将购买信息报告当地化妆品监管部门。


附件:虚假标称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数据截止2018年11月12日)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图16.png


备注: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粤食药监﹝2016﹞1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凡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责任编辑: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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